采购部就建筑用砖公开招标在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招标采购 ,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标号:CGB-ZB-2312-33042
项目标名:建筑用砖公开招标
交货地点和时间:按实际订单地址发货,2024-01-31
物资名称及数量:请点击左下角物资明细表查看。
标的编码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00001 | 多孔红砖,23.5*11.5*9.5cm,, | 240㎜×115㎜×90㎜ | 块 | 5000 |
******00001 | 多孔红砖,23.5*11.5*9.5cm,, | 240㎜×115㎜×90㎜ | 块 | 50000 |
******00003 | 混凝土砌块,240*240*600,, | 块 | 2000 | |
******00001 | 多孔红砖,23.5*11.5*9.5cm,, | 240㎜×115㎜×90㎜ | 块 | 20000 |
******00003 | 混凝土砌块,240*240*600,, | 块 | 300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报名要求
1、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加工标的物的企业或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具备标的物销售资质的合格贸易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独立开具13%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或经营标的物的资格,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场地、设备、技术、专业人员。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
7、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必须是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不得擅自分包和转包,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招标人的质量要求,须有合格的产品报告书,近两年内不得有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8、新报名供应商在报名前需在莱芜分公******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不少于1份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在资格初审前报送采购部采购管理室519房间(联系电话:0531-******)复印件用于供应资格审查、存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员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含法人及委托人***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报名供应商资格审查先后采取采购部初审与招标平台资格预审的方式。
1、初审。采购部对报名企业从资质审查、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核实、产品业绩、企业信用评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评定,必要时组织现场实地考察,筛除不符合。
初审中发现报名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1)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2)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
(3)有不良经营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4)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2、预审。初审合格的,纳入招标平台资格预审。招标平台预审通过的,方可参加投标。
预审由采购部在报名截止后组织现场专家在莱芜分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中******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近三年不少于一份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法人委托书等。
审核内容: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等,投标报名要求中明确要求提供的三体系认证等。
(2)业绩审核。买受人的标的物合格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相关标的物的销售业绩证明,新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标的物销售业绩(近三年不少于一份)。
3、中标后资格审核。初审未组织现场实地考察的,中标后根据需要组织对新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不符合招标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按报价分项合理低价原则定标。报价为含税13%承兑到厂价,单位元。
******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有全过程责任,初检合格后,二次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达不到承诺质保期限的,供应商需免费进行更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严重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2.供货期间质量出现不合格的做退货处理,供货商及时更换合格货物的,视情形暂停支付货款1-3个月;供货商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的,暂停其供应资格,进行整顿直至合格,同时暂停支付货款3至6个月;供货商拒绝继续执行合同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以上情形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上掺杂使假或计量中弄虚作假涉嫌欺诈的,取消中标资格,所有货款延期6个月支付,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交付、验收与结算
1.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送货;送货数量按合同数量(合同标的物正负10%)。
2.投标产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运输车辆须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专用车辆。
3.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前的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前发生的一切意外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验收:以招标方的计量和所供产品附带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5.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供******银行电子承兑汇票。中标供应商不开具发票,招标人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执行新的税率。
六、其他事项
1.中标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2.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甲方有权终止现行价格,另行招标。
七、执行标准:GB13544--2011
三、投标人须登录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四、网上投标方法: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五、招标文件发售
售 价:0人民币/份,标书售后不退。
联 系 人:
网上发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模板。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
帐 号:************672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3-12-18 15: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12-22 14: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电子招标平台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
八、有意者可与孔杰峰联系,业务联系电话:电话:0531-****** 邮箱:
山钢股份莱芜分公司招标中心
2023-12-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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